說明:
一、 依 111 年 3 月 3 日第 26 屆第 7 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會為推展童軍運動及鼓勵童軍夥伴學習國際語言並參與國 際交流活動,業經國際關係委員會研訂語言章試行辦法,詳如 附件。
三、 語言章試行期間僅開放英語、日本語及韓語提供申請。申請 標準採鼓勵方式進行,原則由具該語言專長之人士,童軍服務 員、學校老師或外籍人士均可協助核可,並在申請表格中簽名 認證。
四、 申請程序為填寫申請表,上傳 Google 表單https://bit.ly/3BBtb2F。若有相關佐證資料請合併成一份,經核可通知繳交 語言章工本費,本會即寄送語言章證書及布章兩枚。
五、 試辦期間敬請鼓勵童軍夥伴踴躍申請,本會俟試辦申請情形 檢討,另案修訂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