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本會政策

青年政策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青年政策
中華民國107年 10月 25日第 25屆第 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目 的:
為落實世界童軍青年參與決策之政策,特訂定青年政策 。 以提供童軍運動在熱忱與體驗活動的環境,讓青年與成年人有合作機會並一起學習。透過本政策的實行,希望提供各級童軍會及童軍團,提升青年參與之參考,以加強及確保在各階層推動青少年的參與,進而落實中華民國童軍青少年活動方案及青年參與。
二、 根據:
1. 1988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15/88項決議案「年輕成年人參與大會」Young Adults’ Participation In Conferences)所提倡年輕人參與決策的價值。
2. 1993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2/93項決議 案「讓年輕成員參與決策的政策」( Policy On Involvement Of Young Members In Decision-Making)。
3. 2002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6/02項決議案 「青少年參與」(Youth Involvement In Decision-Making)。
4. 2005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11/05項決議案 「世界童軍青年論壇」(World Scout Youth Forum)。
5. 2008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14/08項決議案「青年參與決策」(Youth Involvement In Decision-Making)。
6. 2011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8/11項決議案「青年參與國家童軍組織及世界童軍運動組織的決策」( Youth Involvement In Decision-Making In National Scout Organizations And Within The World Organization Of The Scout Movement
7. 2014年世界童軍會議,第 9/14項決議案「世界童軍青年參與決策政策」( World Scout Youth Involvement Policy
三、 實行策略
1. 提供青年人參與決策過程的機會,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簡稱童軍總會)及相關組織、各級童軍會及相關組織,納入青年代表,並在決策過程中納入青年人的聲音。
2. 童軍總會得設置青少年活動方案及青年參與之專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以執行本政策。
3. 童軍總會及相關組織、各級童軍會及相關組織,應於每屆組成時,檢視所屬相關青少年活動方案及青年參與決策之內容,是否與時俱進,符合所屬相關青少年活動方案及青年參與決策之內容,是否與時俱進,符合世界童軍之潮流及政策,檢視週期不得超過五年。世界童軍之潮流及政策,檢視週期不得超過五年。
4. 童軍總會應選派青年代表,並鼓勵所屬組織選任青年為對外代表,積極童軍總會應選派青年代表,並鼓勵所屬組織選任青年為對外代表,積極參與國內外組織及其活動。對於自主參與國內外組織及其活動。對於自主參與國內外組織及其活動之青年,參與國內外組織及其活動之青年,應以鼓勵及協助。應以鼓勵及協助。
5. 執行本政策之方案及結果,應訂定檢核指標,進行定期評核,以檢視成執行本政策之方案及結果,應訂定檢核指標,進行定期評核,以檢視成果。
四、前條實行策略之具體作法,另訂實施要點。
四、前條實行策略之具體作法,另訂實施要點。
五、本項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青年政策,經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五、本項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青年政策,經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