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理事利益衝突規範
中華民國107年 10月 25日第 25屆第 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基於自治管理,對於理事利益 衝突擬定規範。二、 中華民國童軍理事會理事,在就職前應瞭解理事之權責及工作規範,就任時須簽署聲明書,承諾願意遵守相關法規、行為守則及避免利益衝突。
三、 理事會成員為義務職,並對日常運作沒有權力。如理事有權力參與日常運作,則相關之理事,應提交利益衝突聲明並作成紀錄。
四、 理事應遵守童軍總會內部及外部,避免利益衝突之規定。並應對童軍總會承諾避免利益衝突情形的發生,如煙草、武器、賭博等。而此類書面承諾應每年更新。
五、 理事若發生利益衝突事件,或違反理事工作規範之行為守則,則交由理事會會議討論議決。
六、 本規範經童軍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公 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