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
監事會每六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為本會監察機構,於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十一人,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審核年度決算、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等相關事項。另從監事會中互選常務監事三人,監察日常會務,並由監事就常務監事中選舉一人,擔任監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常務監事、監事主席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候補監事三人,遇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