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露營場源流

陽明山童軍露營場源流

陽明山童軍露營場源流

陽明山原名草山,1932年日治時期總督府成立大屯國立公園協會,將大屯山地區列入國立公園的範圍,開啟了國家公園的先聲。1950年蔣中正總統為紀念明代思想家王陽明,將大屯山、七星山、紗帽山、小觀音山一帶原名草山的山區改名為陽明山。1985年 9月,陽明山國家公園正式成立,童軍露營地的營區就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

陽明山和中國童子軍的發展關係相當密切,由於早期童軍總會和臺北市童軍會頻繁的在陽明山辦理各項童軍活動,特別是辦理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是以陽明山成為童軍教育推廣的知名場域。以下則簡要概述「童軍露營場」發展沿革:

1965年  海山煤礦李建川先生因應童軍活動需求,提供陽明山森林公園內土地,給予童軍總會為露營地,並辦理服務員訓練使用。

1968年  陽明山管理局決定在森林公園設置中興賓館,並與童軍總會及營地管理委員會協調。

1969年  營地遷至陽明山竹子湖路1-10號現址。

1970年  營地設施陸續建設,落成啟用。至1989年再次整建前,計有營本部 1棟、營舍 7間、溫泉浴室 1間、昭讜館 1棟、廁所 3間、廚房 2間及雨天活動場 1棟,主要目的在提供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及童軍活動。

1985年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將本營地規劃為「遊憩五童軍露營區」,面積        6.0286公頃。而在1989年之前,有關營地之管理工作,由當時中國童子軍總會成立「陽明山童軍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營。

1989年  童軍營地獲臺北市政府編列5100萬元補助款,1991年 8月發包進行改 建,項目包括生態中心、營舍、野營活動用膳區、浴廁、污水處理廠及供水、照明及步道等,不足經費由中國童子軍總會及活動中心 (因應營地改建,陽明山童軍營地管理委員會依「私立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並辦妥法人登記) 自行籌措。

1995年  童軍營地完成第一期整建工程後重新開放。

1997年  臺北市政府續編第二期整建工程款新臺幣1400萬元,項目包括大門、步道、營門、廣場、園區美化、活動中心周邊設施及外圍自來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停車場及環境整修等附屬工程。

2001年  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決議去除私立二字,名稱更正為「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2009年配合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更名,經董事會決議修正定名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2006年  立法委員林淑芬及蔡其昌委員辦公室舉辦聯合記者會,批露中心「投資暨合作經營計畫」開發案,茲後國有財產局追討活動中心之土地租金,因而開展陽明山活動中心與陽管處不當利益之返還訴訟。本案爭議多年,其間活動中心與陽管處訴訟互有勝負,雖雙方達成協議,繼續經營,但陽管處與陽明山活動中心之返還房地訴訟持續至

2018年,仍未有效解決用地問題。

2016年  林右昌先生擔任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理事長,亟思解決陽明山童軍活動中心及國家訓練營地問題,提出辦理管理權變更之構想,期望將內政部經管之童軍營地移撥教育部管理,作為推廣童軍教育與活動使用。

2019年  經數年努力,教育部於2019年12月完成管理權變更,正式將童軍營地從內政部移至教育部管轄,並更名為「教育部陽明山童軍露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