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 113 年 2 月 25 日第 27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 二、 本 會將原公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倫理規範辦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童軍青少年保護政策〉,修訂為「中華民國童軍安全與避害政策」 。 本會公函 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