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 113 年 2 月 25 日第 27 屆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 本會為配合世界童軍 運動 組織 Safe from Harm 政策前已訂定青少年保護政策及青少年保護管理規範 現 將 Safe from Harm中文翻譯訂為「安全與避害」,因而 修訂辦法名稱及條文中有關青少年保護字樣,以落實世界童軍 運動 組織相關政策並 突顯安全與避害政策之重要性 。 本會公函 安全與避害政策 安全與避害管理規範